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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外国语学院 2021 年“外院之星”评选 的通知
浏览次数:2218  创建日期:2021-10-18

       为引导全院学生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 和宣传表彰先进典型,集中展现当代学生的精神风貌,以身边榜样引 领学生成长成才,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 2021 年“外院之星”评选活 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外国语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二、评选类别

       “外院之星”评选类别分为六类,每两年评比一次,分别授予在 学业成绩、先锋模范、自立自强、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等 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每一类别对应的称号分别为: “学习之星”、 “党员之星”、“自强之星”、“双创之星”、“文体之星”、“志 愿之星”。

三、评选条件

       “外院之星”须具备以下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 主义祖国,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遵守学校、学院各项管 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 极实践;在学风建设、文体活动、创新创业、自立自强等方面有突出 的事迹或成就,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 用;考试、考查课中无不及格课程;入校以来,平均学分绩排名前 1/2(学习之星为前 10%)。各评比类别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习之星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学善思,能带动所在班级或专 业形成良好学习氛围,积极推动学风建设,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现象。 以下任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优先推荐:

       1、每学年学习成绩(奖学金评定成绩)在专业排名前 10%(含 10%)者;

       2、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校一等奖学金者;

       3、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取得名次,获得表 彰奖励者。

(二)党员之星

       党员之星在学院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中产生,在思想道德、 学业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服务师生等方面中应当起到模范带 头作用,用实际行动来帮助身边的同学,或是自己在学习,工作,文 体,自主创业,自强励志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者获得较高荣誉,并得 到师生一致肯定的学生。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具有极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关注民生,心系社会,甘 于奉献。

      3、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个人品质,明礼诚信,团结友善。

       4、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富于激情,敢于实践,志存高远。

(三)自强之星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勤俭节约,勇于克服经济上或其他方 面的困难,身处逆境却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生活、学习均有一种 坚忍不拔的意志和百折不挠的精神,自立自强,拼搏奋进,热爱生活, 乐观向上,以良好的心态和执着的信念在逆境中不断成长成才。以下 任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优先推荐:

       1、坚持勤工俭学,能够自己负担学费或生活费,减轻家中经济 负担者; 

       2、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在班级排名前 30%(含 30%),综合 测评在班级排名前 30%(含 30%),曾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 金、国家助学金等相关奖项者;

       3、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称号者。

(四)双创之星

       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训 练、各种科技竞赛活动或积极投身创业实践,在大学生创业中具有代 表性和示范性。以下任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优先推荐: 

       1、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学术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

       2、有发明创造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专利; 

       3、获得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者(个人、集体均可); 

       4、获得“挑战杯”创新创业类大赛省级二等奖以上者。

(五)文体之星

       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水准,能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化艺术 活动;用艺术感染广大同学并深受大家喜爱,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贡献。对体育运动有浓厚兴趣,坚持身体锻炼, 在一项或多项体育项目上具有一定特长。具备良好的体育道德,热心 推广体育运动,在校内外各级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为学院赢得荣誉。 以下任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优先推荐: 

       1、在演唱、舞蹈、曲艺、器乐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参加或组 织学校、学院各类文艺活动(二次以上)或在比赛中取得名次者; 

       2、在提高自身文艺修养的同时,积极带动广大同学共同参与文 化艺术活动,影响广泛,表现突出者; 

       3、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文艺比赛,取得名次获得表彰奖励 者; 

       4、有良好的体育素质,在体育锻炼中持之以恒、顽强拼搏,具 有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精神; 

       5、代表学院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体育比赛,成绩优异受到 表彰奖励者;

       6、积极参加各项体育赛事,打破校级以上(含校级)竞赛记录 者; 

       7、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体育文化节、球类联赛等各项 体育比赛,为学院取得名次,获得表彰者。

(六)志愿之星

       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能够积极参加 义务讲解、义务支教、疫情防控、展览会议等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 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优 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志愿公益精神,带头 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2、在团中央“志愿汇”或“志愿辽宁”平台上成为注册志愿者; 

       3、在校内外长期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且总服务时长不少于 40 小 时,得到服务单位的高度肯定; 

       4、在志愿服务领域有突出表现或对学校青年志愿者工作的发展 作出积极贡献者优先。

四、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院领导、教师 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

五、评选程序 

       (一)10 月 18 日-10 月 22 日宣传 成立工作小组,召开相关组织工作协调会,统一思想;宣传工作 进班级,确保学生关注和参与本次活动,并接受咨询。 

        (二)10 月 22 日-10 月 24 日推荐 广大同学可通过个人自荐、班级推荐等方式报名参加,并填写《外 国语学院“外院之星”候选人登记表 》(附件 1);各级队评审推荐小组对参评候选人进行第一轮评审,对照评选条件推荐符合要求的 候选人到院团委。 

       (三)10 月 25 日-10 月 26 日预审 院团委会按评选条件对各级队推选的候选人进行预审,评选出 10-20 名正式候选人,在宣传栏、学院网站和“外语青春行”微信平台上张榜公示正式候选人名单和事迹材料,并进行网络投票。 

       (四)10 月 31 日终评 院团委将组织正式候选人进行现场展示和现场投票,使广大师生 充分了解候选人事迹,最终根据网络投票、面试成绩由评审委员会评 选产生 6 名“外院之星”和 6 名“外院之星提名奖”。

六、表彰与奖励 

       根据评定结果,每个类别排名第一的学生将被授予“外国语学院 ‘外院之星’”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及奖杯;每个类别排名第二的学 生将被授予“外国语学院‘外院之星提名奖’”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如该类别无符合条件的,则该类别的奖项空缺。获得“外院之星”称 号学生优先推荐参加学校“交大之星”评选。

七、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中参选人需提供的材料有: 

       (1)《外国语学院“外院之星”候选人汇总表》(附件 1), 包括 150 字个人事迹简介(用于海报宣传),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 出,所列荣誉须为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 

       (2)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 1 张(2 寸); 其他能够反映参选人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照片 2 张(竖幅,非 自拍、艺术照)。 

       2.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类别,已获得“外院之星”及提名奖 的不再申报。 

       3.所有材料上交电子版,并于 10 月 24 日 17:00 前以级队为单 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请所有材料放到一个文件夹,并生成压缩文件, 文件夹命名为:班级+姓名+外院之星类别,如:R 日语 193 班+李宇 航+学习之星)交至院团委宣传部:王思婷(邮箱:1455570016@qq.com,联系电话:15640958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