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文件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班委会组织推荐、辅导员资格审查、院学生工作委会审定,按照学校审核结果,具体信息公示如下:
本公示发布后如有不同意见,请在11月7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学生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86226608
外国语学院
2020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