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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毕业班学生校外实习(就业)管理规定
浏览次数:2456  创建日期:2020-04-02

为了加强我院毕业生的毕业实习(就业)管理,培养学生专业实践能力,促进我院学生就业,保证毕业班学生校外实习(就业)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三份),待学院批准后方可离校进行校外实习(就业)。  

二、离校外出实习的学生必须经过家长同意并签字,出具实习单位的证明或接收函;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三、离校外出实习必须征得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辅导员、学院同意。

四、离校外出实习须提交一份承诺书,实习期间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在实习期间由学生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五、学生实习的单位必须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持有国家合法营业执照的正规公司。实习岗位和从事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相符;建议学生在上市公司、大型知名企业进行实习,不提倡在小型公司实习。

六、毕业论文(设计)方面:学生应至少每两周通过电话或QQ、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并及时将电子稿等材料交给指导教师批阅,按时填写指导手册;在开题答辩、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一般在11月初、5月初)两个重要阶段返校与指导教师见面,确定下一步的工作任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一周必须返校,准备答辩及毕业生应提交的相关材料,与其他毕业生统一离校,在此期间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理由请假。需要校外做毕业设计的,按照学校校外毕业设计相关规定执行。

七、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每两周以书面形式,至少向辅导员汇报一次实习情况。应积极接受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的指导,并按要求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上交各项材料。不及时汇报实习情况、未完成学习任务或未能按时上交有关材料的,取消答辩资格。

八、学生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用人单位处分产生纠纷的,暂缓发放毕业证、学位证。

九、学生实习开始一个月之内,应与实习单位签订网签或三方协议书。

十、学生凭实习单位出具的证明或实习合同书或三方协议书到辅导员处领取申请表(一式二份)或自行打印,按表中的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外国语学院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