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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外国语学院2018年“外语之星”评选的通知
浏览次数:536  创建日期:2018-10-15

各班级、各位同学:

       为引导全院学生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先进典型,集中展现当代学生的精神风貌,以身边榜样引领学生成长成才,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2018年“外语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外国语学院全日制在校生。

二、评选类别

“外语之星”评选类别分为五类,分别授予在学业成绩、自立自强、创新创业、文艺活动、体育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每一类别对应的称号分别为:“学习之星”、“自强之星”、“双创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

三、评选条件

“外语之星”须具备以下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遵守学校、学院各项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在学风建设、文体活动、创新创业、自立自强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考试、考查课中无不及格课程;入校以来,平均学分绩排名前1/3(学习之星为前10%)。各评比类别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习之星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学善思,能带动所在班级或专业形成良好学习氛围,积极推动学风建设,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现象。以下任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优先推荐:

1、每学年学习成绩(奖学金评定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0%(含10%)者;

2、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或校一等奖学金者;

3、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类学习竞赛取得名次,获得表彰奖励者。

(二)自强之星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勤俭节约,勇于克服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身处逆境却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生活、学习均有一种坚忍不拔的意志和百折不挠的精神,自立自强,拼搏奋进,热爱生活,乐观向上,以良好的心态和执着的信念在逆境中不断成长成才。以下任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优先推荐:

1、坚持勤工俭学,能够自己负担学费或生活费,减轻家中经济负担者;

2、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含30%),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30%(含30%),曾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相关奖项者;

3、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称号者。

(三)双创之星

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各种科技竞赛活动或积极投身创业实践,在大学生创业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以下任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优先推荐:

1、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学术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

2、有发明创造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专利;

3、获得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者(个人、集体均可);

4、获得“挑战杯”创新创业类大赛省级二等奖以上者。

(四)文艺之星

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水准,能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化艺术活动;用艺术感染广大同学并深受大家喜爱,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贡献。以下任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优先推荐:

1、在演唱、舞蹈、曲艺、器乐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参加或组织学校、学院各类文艺活动(二次以上)或在比赛中取得名次者;

2、在提高自身文艺修养的同时,积极带动广大同学共同参与文化艺术活动,影响广泛,表现突出者;

3、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文艺比赛,取得名次获得表彰奖励者。

(五)体育之星

对体育运动有浓厚兴趣,坚持身体锻炼,在一项或多项体育项目上具有一定特长。具备良好的体育道德,热心推广体育运动,在校内外各级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为学院赢得荣誉。以下任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优先推荐:

1、有良好的体育素质,在体育锻炼中持之以恒、顽强拼搏,具有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精神;

2、代表学院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体育比赛,成绩优异受到表彰奖励者;

3、积极参加各项体育赛事,打破校级以上(含校级)竞赛记录者;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体育文化节、球类联赛等各项体育比赛,为学院取得名次,获得表彰者。

四、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院领导、教师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

五、评选程序

(一)10月15日-10月20日宣传

成立工作小组,召开相关组织工作协调会,统一思想;宣传工作进班级,确保学生关注和参与本次活动,并接受咨询。

(二)10月21日-10月23日推荐

广大同学可通过个人自荐、班级推荐等方式报名参加,并填写《外国语学院“外语之星”候选人登记表 》(附件1);各级队评审推荐小组对参评候选人进行第一轮评审,对照评选条件推荐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到院团委。

(三)10月24日-10月26日预审

院团委会按评选条件对各级队推选的候选人进行预审,评选出10-20名正式候选人,在宣传栏、学院网站和“外语青春行”微信平台上张榜公示正式候选人名单和事迹材料,并进行网络投票。

(四)10月31日终评

院团委将组织正式候选人进行现场展示和现场投票,使广大师生充分了解候选人事迹,最终根据网络投票、面试成绩由评审委员会评选产生5名“外语之星”和5名“外语之星提名奖”。

六、表彰与奖励

根据评定结果,每个类别排名第一的学生将被授予“外国语学院‘外语之星’”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及奖杯;每个类别排名第二的学生将被授予“外国语学院‘外语之星提名奖’”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如该类别无符合条件的,则该类别的奖项空缺。获得“外语之星”称号学生优先推荐参加学校“交大之星”评选。

七、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中参选人需提供的材料有:

(1)《外国语学院“外语之星”候选人登记表》(附件1),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用于海报宣传),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

(2)参选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材料,字数限2000字以内;参加学业成绩类评比需提供加盖相应公章的本人学习成绩单一份;

(3)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1寸);其他能够反映参选人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照片2张(竖幅,非自拍、艺术照);

2.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类别,已获得“外语之星”及提名奖的不再申报。

3.所有材料上交电子版, 并于10月23日下午17:00前以级队为单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交至院团委学生会学习部,联系人:于丽媛(联系方式:13478729020,邮箱:1085448984@qq.com)。

 

 

外国语学院团委

2018年10月15日